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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65经济科技委员会工作简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3-26 字体:[ ]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参照江苏省政协经济委员会、科技委员会工作简则制定本简则。
第二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是在市政协常委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经济、科技界委员,围绕有关经济科技大政方针及其他重要问题开展活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主要职能,发挥决策咨询作用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的活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紧紧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广泛听取和反映各方面人士的意见。
第四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的任务:
(一)组织委员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帮助委员了解情况,认清形势,提高参政议政水平,为南通全面腾飞作出贡献;
(二)组织委员及他们联系的有关人士,就我市经济、科技方面的大政方针、重大决策、发展战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调研视察、专题协商、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三)团结联系委员及各界人士,积极反映社情民意,组织各种活动,积极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四)承办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以及上级政协、市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其人选均由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决定,个别委员的调整,可由主席会议决定。

第六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下设经济一组、经济二组、经济三组和科技组4个委员小组。各小组召集人由委员会副主任或委员兼任。各组根据本委员会工作计划开展活动。
第七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根据市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度应作工作总结,并向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
第八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举行,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会议主要讨论本委员会的学习、工作和活动,讨论通过以本委员会署名的文件、建议和其他有关方面材料。
第九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需要对有关总是作出决定,应该集体研究讨论,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定;重大问题须提请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审定。
第十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加强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及有关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的工作联系,必要时邀请有关方面协商座谈、交换意见;加强与各县(市)区政协有关机构情况沟通,建立联系。
第十一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根据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设立秘书处。秘书处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会议组织、活动安排、宣传报道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
第十二条  本简则经本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