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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65文教卫体委员会工作简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4-05 字体:[ ]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全国政协专门委员会通则和江苏省政协专门委员会通则,制定本简则。

第二条  文教卫体委员会是在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围绕文化、新闻、教育、医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大政方针和重大问题开展经常性活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主要职能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  文教卫体委员会在各项活动中,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广泛听取各界人士的意见,切实有效地履行政协职能。

第四条  文教卫体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参政议政水平;

2.组织本委员会委员,就文教卫体新闻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开展座谈、调查、视察、咨询服务等活动,并提出积极的意见和建议;

3.开展小型、多样的活动,积极为委员知情明政、履行职能创造条件;

4.反映委员的意见、建议、要求和社情民意,帮助委员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实际问题;

5.承办常委会和主席会议布置的以及省政协委托的各项任务。

6.文教卫体委员会根据市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并根据需要向常委会和全委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五条  文教卫体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其人选由市政协常委会议决定,个别委员的调整,可由主席会议决定。

第六条  文教卫体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委员活动小组。小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两人,各小组正副组长一般由委员会委员兼任。各组根据本委员会工作计划开展活动,委员小组的设置和调整由专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  文教卫体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本委员会各项活动的组织、联系、文件起草、宣传报告和归档等工作。

第八条  文教卫体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或举行主任、副主任、委员联席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主要讨论、研究、总结本委员会的工作。专委会举行的会议和活动应作记录,并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对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多次无故不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和活动者,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政协南通市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委员管理的暂行规定》处理。

第九条  以文教卫体委员会名义形成的视察报告、提案、社情民意等书面材料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定。重大问题,经正副主任和有关委员会议讨论审定。建议案提请常委会或主席会议审定。

第十条  文教卫体委员会主动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沟通情况,开展对口联系活动,必要时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协商座谈、交换意见。

第十一条  文教卫体委员会保持与省政协、县(市)区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联系,互通情况,交流经验,搞好协作。与市政协其它专委会和办公室、研究室加强协作,就一些有关问题可共同进行视察调研。

第十二条  本简则经文教卫体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