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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一届十六次常委会议发言材料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30 字体:[ ]

 

关于启东市、如东县“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社会环境,推进法治南通建设”的调研报告

 

第一调研组

 

根据市政协十一届十六次常委会议“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社会环境,推进法治南通建设”协商专题调研方案的安排, 3 13 17日,市政协主席王德忠、副主席殷雄、秘书长朱进率调研一组赴启东市、如东县(以下简称“两地”)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特色做法

近年来,两地党委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社会环境,在推进法治南通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各级领导比较重视。两地党委、政府始终把法治建设摆在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县(市)、镇、村居各层各级齐心合力,细化目标、量化要求、同步推进。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组织领导体系、目标导向体系、工作推进体系、合作联动体系和督查考核体系,真正把领导重视落到实处,为强化法治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

2.全民普法形式多样。两地扎实推进“六五”普法,针对不同对象的知识水平、生产生活需求、风俗习惯等特点开展宣传教育,提升普法针对性。紧紧围绕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重点,在巩固深化传统普法形式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新领域、办好新节目。启东市通过开展“法治好新闻”、第二届“公正廉洁执法示范点和公正廉洁执法标兵”等系列评选活动,有效地扩大了法治启东建设的影响力。

3.法律服务支撑有力。两地围绕法律服务“四大建设”,积极打造“城市20分钟、农村半小时”的“公共法律服务圈”,以打造“一站式”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目标,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组建各层面的法律顾问团,做精做细各个领域较为成熟的公证业务,切实推进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努力实现法律服务工作提档升级。如东县明确将政府及政府部门法律顾问、村居法律顾问、律师涉法涉诉值班接待等法律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予以补偿和激励,全县85%以上村居配备了法律顾问。启东市建立了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公证办理、律师代理“五位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4.社会治理扎实推进。两地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工作队伍建设、在质与量上求突破,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工作平台建设、在建与用上求突破,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工作机制建设、在控与引上求突破。强化县、镇、村三级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畅通老百姓利益诉求渠道,擦亮大调解工作品牌。推进警务村务共享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紧密结合基层党建、新型社区建设等工作,大力推动网格化管理模式转型升级,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务、管理和监督,社会治理能力有所强化。

5.法治建设成效明显。两地采取“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升执法能力水平,狠抓公正廉洁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开展‘法惠民生江海行’主题活动、提升群众满意度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正逐步形成,全民法治素养逐步得到提高,公民守法意识有所增强,法律的公信力有所提升。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两地“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推进法治南通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法治南通建设内在要求以及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的突出问题有:

1.普法实效性不强,公民法治素质有待提升。普法的措施、方法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够强。不少部门和单位仅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如对内组织干部职工学学相关法律,对外搞搞法律咨询,普法工作没有深度、氛围不够浓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节目有待进一步挖掘。在部门法的宣传上大多也只是“摆个摊子,发张单子”,宣传成效还不够理想。青少年的规则意识、法律意识有待提升。有的群众还停留在“消极守法”层面,权益被侵害时,不能依法理性维权,信访不信法现象还比较普遍。一些领导干部缺乏应有的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意识,工作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着选择性执法、执法自由裁量权缺乏有效监督、重实体轻程序等问题。

2.基层基础建设薄弱,农村法治水平亟待加强。由于乡镇普遍存在事多人少的问题,从事法治相关工作的人员兼职现象比较突出,存在人员调整频繁、素质跟不上需要等问题。部分村居自治组织不健全,自治机制缺乏活力,民主管理不到位,群众参与少,村务公开透明度不够,基层自治有时流于形式,有的村干部甚至缺少这方面的意识。

3.坚持依法行政不够,司法公信力有待增强。少数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不强,素质参差不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有存在。少数执法部门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水平不够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的水平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司法失信行为,还严重危害着社会的健康发展,“执行难”、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仍然是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4.少数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不够重视,依法办事的示范作用有待强化。少数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在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部分领导干部认为法治建设是费时、费事又难见成效的“软任务”、“软指标”,还没有把法治建设摆上应有的位置。少数群众中存在信访不信法、“信调不服调”、“大闹才能大解决”等理念与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示范作用发挥不够有较大的关系。

三、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突出问题,调研组经过分析研究,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坚持领导带头,强化法治理念,积极引领尊法的社会风尚。一是建立市、县(市)、镇、村各级党组织常态化议法制度。各级党组织应定期开展议法活动,了解掌握本辖区法治建设工作总体情况,把握法治建设方向,推进落实和协调解决法治化进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切实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二是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应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考法述法机制,切实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要通过开设法治大讲堂等多种形式,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具体特点和需求,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全面建立领导干部考法机制,在坚持做好“逢提拔必考法”的同时,每年组织全市各级在职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法律知识测试。加强领导干部述法考评,规范述法流程,强化结果应用,使述法考评成为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抓手。三是领导干部带头崇尚法治,遵从法律。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前置合法性审查机制,对于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应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凡城建、拆迁、教育、环保、医疗等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重大项目以及重大改革在实施之前,都要围绕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全面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议事规则,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五项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普遍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和重大矛盾化解中的作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应把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作为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重点,强调领导干部必须守纪律讲规矩,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2.坚持创新方式,突出普法重点,力求学法成效取得新突破。一是创新法治教育活动。应根据不同人群的实际需求,充分利用好各类新、老媒体平台,开展广大群众喜闻乐见、层次分明的法治教育活动,努力实现全民受教育率100%的目标。应高度重视在青少年中广泛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提高青少年尊宪、护宪、守宪意识。大力实施法治宣传进教材、进课堂,把青少年法治宣传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二是推进法治阵地建设创优升级。应适时制定出台法治文化建设的长远规划,标准化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市级层面,除建立法治文化园、法治宣传教育中心、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等载体外,还应在拓展宣传服务功能上下功夫。应充分发挥南通博物馆相对集中的优势,考虑筹建南通市法治博物馆。镇村层面,可通过实施法治文化阵地村村有工程,努力实现镇、村两级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组建以书画、摄影、美术等人士为主体的法治文艺创作团队,积极开展送法进农村、进社区、进工地的法治文艺演出活动,将法律条文、法治理念、法律意识贯穿到法治文艺节目中,寓教于乐,达到潜移默化的效果。三是加大法治宣传的力度。在巩固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法治宣传阵地的基础上,加强新媒体建设,挖掘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普法潜能,顺应法治宣传发展新要求。加大投入,探索建立户外显示屏、车载视频、广电传媒等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动落实公益法治宣传责任。扎实推进“法律六进”,广泛开展普法助力企业行、助学校园行、助民村居行“三助三行”活动。

3.坚持综合施策,完善大调解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一是深化发展大调解工作机制。应充分发挥我市“一综多专”的大调解工作优势,围绕机制专业化、运行法治化、队伍专职化、功能多元化、管理信息化“五化”要求,积极探索政府购买调解服务新机制,强化各级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将县(市)、镇两级调处中心打造成融社会舆情分析研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解工作协调管理于一体的实战单位,充分发挥基层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平台作用,不断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加强交通事故纠纷、医患纠纷、劳资纠纷、海洋渔业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土地承包、物业管理等专业调处机构。对调解员实施公开招聘、集中培训,并对专业调处机构实行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统一派驻、持证上岗。二是不断完善大调解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联动,进一步融合大调解资源,充分发挥大调解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积极作用。三是积极推进大调解法治化建设。进一步强化法律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保障群众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应充分发挥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权威网站“以案说法”的作用,积极引导老百姓在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用法律上的事实分清是非,用权利义务思维分清对错,在法律框架内明确权利、界定义务。对进入法定程序的矛盾问题,要严格依据事实、法律,公开公正处理,用依法解决矛盾问题的实例,让群众体会公平正义、信服法律权威。

4.坚持标本兼治,奉行诚信至上,切实增强全民守法意识。一是发挥政府诚信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导向作用。应以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公正司法为基础,不断提升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的公信力。应以信赖保护原则为基础,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建立健全行政行为的撤销与废止制度,让老百姓在守法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二是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可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有力的信用惩戒,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积极营造“失信可耻、守信光荣”的社会舆论氛围,切实解决司法公正“最后一公里”问题。三是扎实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学习先进地区法治、德治、自治“三自共建”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以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手段,加强政务诚信、司法公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等重点领域的诚信法治建设。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广泛开展诚信法治创建活动,健全整体联动、奖惩并举、守信受益、失信受罚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法院信用征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公安、法院、工商、金融机构、城建和新闻宣传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依法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共同参与的社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全社会诚信信息共享,进一步增强全民诚信守法的道德意识、文化素养和行为自觉。

5.坚持法治惠民,强化法律服务,着力提升用法能力。一是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一站式”综合性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同时,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为群众提供涵盖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方面综合服务的功能,正确处理 “建与用”的关系,切实解决群众“用法难”的问题。二是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在推动依法行政、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权益等方面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产品,重点围绕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维权、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等群众需求迫切的领域,形成一批要素齐全、示范性强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尊重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进一步规范行业监管,充分发挥他们在提供法律服务产品、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公平正义中的积极作用。三是深化法律援助“进村入户”工程。通过组织开展法援书画展、优秀案例巡展、法援知识竞赛、法援文化村(居)行等活动,丰富法律援助文化内涵,切实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和影响力,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与法治建设实效。四是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充分认识依法维权在提升全民用法能力中的重要性,进一步畅通群众依法维权的渠道,解决好老百姓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与此同时,对于一些无理诉求,不能姑息“有事靠闹”的做法,应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做耐心细致的教育疏导工作。对于极少数非访违法犯罪行为,应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坚持以打促教、以打促转、以打促稳,以依法治访的实际成效,促使信访秩序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关于如皋市、崇川区“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社会环境,推进法治南通建设”的调研报告

 

第二调研组

 

根据市政协十一届十六次常委会议“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社会环境,推进法治南通建设”协商专题调研方案安排, 3 17 18日,市政协副主席陆玉明、尹建炉率第二调研组赴如皋市、崇川区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通过实地考察深入座谈,详细了解两地法治建设开展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两地围绕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宣传和基层自治等工作,大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社会环境,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逐年提升,社会各界对法治建设的认同感日益增强,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如皋市2010年先后被全国普法办、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国、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集体,法治创建品牌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崇川区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2014年度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集体,法制宣传教育也在“六五”普法中期考核中获评全省先进。

(一)树立法治理念。以法治理念培育为出发点,大力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将法治理念的触角有效延伸至社会的方方面面,引导市民树立权利与义务对等、利益与责任并存的法治思维,树立法律权威,培养法律信仰。如皋市根据不同类型社会主体的性质、功能和特点,开展符合实际、特色鲜明的法治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公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全面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创新发展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实现1244名专职调解员全面持证上岗,交办事项办结率达100%。依法打击信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2014年先后对12名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教育训诫,对1名重复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教育训诫,有效遏制通过信访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不良风气,被表彰为2014年度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崇川区深入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全区107个社区市级“民主法治社区”创建达标率100%42个社区被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社区”,形成良好法治创建氛围。突出重点对象,对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管理人员、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分类实施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主题宣教活动。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分离与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非法行为的依法处置力度,有效提高信访积案化解的透明度与公信力。      

(二)营造法治氛围。以“六五”普法开展为切入点,突出重点对象,创新普法形式,繁荣法治文化,培养市民自觉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着力提升全民法律素养。如皋市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创新实施“普法邮路通万家”、“普法盐路家家通”工程、农民工学法“百千万”工程。创新实施新媒体普法,开通“雉水寿司”官方普法微博,推出《如皋交警style》、《妈妈再爱我一次》等系列交通微电影,打造微博、微信、微电影“三微”法制宣传平台,被评为南通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创新一等奖。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进实施“法治文化五个一”工程,组织开展假日广场法庭活动、“法惠民生”文艺巡演、“普法名嘴”讲演宣传等活动。加强村(居)民“法制学校”标准化建设,被命名为省、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各2个。崇川区注重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教育,开通普法短信平台、普法微博,开发全国首款专业普法网络游戏软件“学法达人”,实现普法生动化、学法娱乐化,获评南通市唯一一项江苏省“六五”普法中期项目创新奖。在园博园内精心打造大型青少年法治实践基地,以青少年为受众主体,以园区游客为辅助对象,通过图文展板、实物陈列、互动游戏、多媒体互动、实景再现、趣味问答、现场模拟、动漫视频等多种展示方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每年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5万人次。

(三)推动法治实践。以法治实践为落脚点,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监督,确保司法公正,拓展法律服务,不断提高社会各阶层、各群体依法办事能力。如皋市建立“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的干部考评体系,深化领导干部述法考评。积极发展社会调解组织,支持个人品牌调解室,采用政府购买方式向群众免费提供调解服务。积极推进能动服务,推进市镇村三级公共法律平台建设,在全市20个乡镇(区、园)和345个村(社区)统一安装“调解服务一键通”智能服务箱,为群众提供全天候的法律服务。崇川区探索完善政法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司法办案责任制度。修改完善《政府工作规则》,对政府议事、决策、实施、执行、监督进行全面规范。推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为每个区政府领导聘请专职法律顾问,落实公务员学法考法制度,自2013年下半年起,全面实行副科职以上的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创新实施“邻里街坊”制度,发动群众主动参与基层治理。重视普法队伍建设,建成区街居三级普法志愿组织19个,吸纳志愿者近千人,深入开展“普法志愿者在行动”活动。

二、存在问题

调研发现,两地法治建设均取得了明显成效,法治环境不断优化。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尚未深入人心。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观念还没有牢固树立,法律信仰还没有真正内化于心。为了提高行政效率、维护社会稳定,跳出法律框架行事的现象偶有发生;受立法不明、权责不清等客观因素制约,有些法律条文仅仅停留在纸面上,没能得到有效执行;少数群众法律意识不强,遇到问题时过度依赖政府保护,或者采取非访、缠闹等非正常手段。

(二)学法的实际效果尚待继续提升。少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学好法律不如干好工作”的心理,学法的积极性、主动性还不够高,学法的内在动力还不足。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的法律培训,对法律的效力等级、法律的适用规则等法理知识掌握不够。 普法学法的实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守法的行为习惯尚未真正养成。少数执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没有养成按法定程序办事的行为习惯,容易引发执法风险,造成执法不公。少数群众缺乏规则意识,遇事习惯托人情、找关系、走捷径、求变通。有些群众认为“法不责众”,“从众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没有养成自觉守法的行为习惯。

(四)用法的能力水平尚需继续提高。法律运用既包括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还包括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少数群众遭遇侵权时往往选择忍气吞声、息事宁人,不敢举起法律武器,有些则钻牛角尖、滥用诉权,造成行政资源的严重浪费。此外,很多群众不能积极主动行使法律赋予的选举、监督等权利。

三、建议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依法治市的基础性工程,也是一种宝贵的软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科学立法,抓住法治建设基本前提。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新《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相应的地方立法权,我们要抓住这一有利契机,进一步发挥地方法治的适应性、能动性。1.突出立法重点。要加强对新修订《立法法》的学习研究,掌握立法的新规定、新要求,重点围绕转型升级和深化改革中遇到的难题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领域,积极稳妥的推进立法工作。2.注重立法质量。要认真制定立法规划,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确保制定的法规规章既严谨规范又务实管用。3.提高立法效率。要通过制度设计,找到立法质量与立法效率的最佳平衡点,努力在全省新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中率先制定地方性法规。

(二)严格执法,把握法治建设关键环节。执法是法治之关键。要坚持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1.加强教育培训。要进一步完善执法人员法律专业知识定期培训制度,尤其要注重加强法律适用、程序正义、证据规则等法学理论教育,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2.严格执法程序。要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正当程序意识,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的相关规定和措施,探索执法过程记录、执法旁站监督等监督机制,对不按程序办事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实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辩证统一。3.规范自由裁量。要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和完善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等相关规定,约束、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解决执法随意性大、弹性大等问题,提升执法公信力,消除群众的误解和质疑。

(三)公正司法,筑牢法治建设重要防线。公正是法治之生命。要切实维护司法独立地位,不断强化社会监督,真正树立司法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例个案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1.排除行政干预。要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排除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干预,维护司法独立,为公正司法提供重要保障。2.推进司法公开。要进一步强化司法庭审网络直播,将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案件的审判过程向社会公开。对依法能够公开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供公众查阅、学习。重视裁判文书的分析推理和释法说法过程。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陪审等制度,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3.树立司法权威。要尽快把涉诉涉法信仿纳入法治的轨道,加大对涉诉信访的整治力度,严格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提高司法强制力和威慑力,充分发挥司法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最后一道防线的功能,重建矛盾纠纷司法终结的良性循环机制。

(四)全民守法,夯实法治建设社会基础。民众是法治之基础。要实现全民守法必须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让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律信仰深入社会公众内心。1.抓住重点领域。要着重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这两个群体,带动全社会守法意识和法律素养的提升。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做尊法守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另一方面,要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采用情景化教学的模式,将法律知识纳入学生日常行为教育规范,不断提升国民法治素养。2.拓宽普法渠道。要进一步丰富普法的形式和手段,深度挖掘现有普法平台的功能,将青少年法治实践基地等优质资源向全社会免费开放。要用好网站、移动通讯终端等新媒体平台,充分发挥其时效性强、覆盖面广等优势。3.引导民众参与。要注重培育民众的参与意识,鼓励和引导民众从身边的日常小事做起,充分行使自己的知情权、话语权、选举权、监督权等,激发民众积极行使政治权利、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心和能动性,使民众能够获得正义、公平、民主的预期利益,使民众能够真正参与法治、遵从法治、信赖法治、享受法治。


 

关于海门市、通州区“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社会环境,推进法治南通建设”的调研报告

 

第三调研组

 

317-18日,市政协副主席陈德新、党组成员黄建东带领第三调研组,对海门市、通州区(以下简称“两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深入实地考察了两地的法治文化阵地、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和法律服务机构,听取情况介绍,与相关主管部门、镇、村、社区、企业负责人及村(居)干部、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代表进行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并认真的分析研究,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两地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工作部署,紧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宣传、社会治理法治化等重点工作,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实践探索,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公民法治素养普遍提升

(一)深层渗透,法治文化建设亮点纷呈

两地以“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信仰”为目标,抓住阵地、产品、活动三要素,深层次营造法治文化氛围,引领崇尚法治的社会风尚。新载体建设使普法融入百姓生活通州区建成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创作展示中心、青少年法制文化教育基地等一批有特色、上档次的法治文化阵地。精心制作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产品,如普法U盘、环保袋、书签、雨伞、水杯等,拉近公众和法治的距离。利用普法宣传车,全年不间断地开展“普法环区行”活动。海门市建成占地 20000 平方米 的法治文化广场、省法治文化示范点“法治军营”、青少年警示教育馆等阵地。按照“一镇一品”要求,打造临江法治公园、工业园区外来人口法制教育馆、廉政法治文化街等一批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示范点。两地均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传统媒体上开设《法治之声》、《普法园地》等法治专栏,并积极开辟网络、微博等平台,拓宽宣传渠道。组织开展农民工学法活动周、农村矛盾调解及法律咨询服务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法律咨询,送戏、送电影、送书下乡,法制灯迷竞猜,有奖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开展“十大法治事件”、“法海扬帆”征文演讲比赛等活动,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二)有的放矢,宣传教育形式优质高效

针对法治宣传的不同受众特点,通过多种形式传播法治理念。积极推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将普法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出台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在部门绩效考核权重,确保以考核促工作落到实处。积极推动学校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做到计划、师资、课时、教材四落实,形成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模式。企业普法因需施教。两地依托商会、国税开展企业学法沙龙活动。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服务四万工程、四进四推三融三推等活动,为企业进行法律体检。农民、流动人员普法惠及百姓。通州组建了区普法讲师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宣讲团、检察长宣讲团、大学生村官普法宣传员等普法志愿者队伍。就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突出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答疑解惑。两地均在流动人口的居住点、工作点、娱乐点和主要交通线提供生动有趣的法律知识,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流动人口“三点一线”普法模式。

(三)突出重点,法治实践水平逐步提升

两地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将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总体计划和目标考核,实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实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行政决策由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等制度,不断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通州区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工作,对所辖区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进行全面清理和梳理,压缩行政审批服务项目37.5%。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清单以外无权力。在区和18个镇(区)建立了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实现了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积极拓展公共法律服务。两地均构建覆盖党、政、军、民、企等各领域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领导、政府各部门、乡镇(园区)“一把手”配备了“一对一”的法律顾问,实现了乡镇(园区)、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通州区率先在全省建立了重点执法案件备案审查制度,海门市建立完善了《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等执法监督制度,确保司法公正。两地都建立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落实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例会制度、案件通报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切实解决群众涉法涉诉问题。在各村(居)、市级机关相关部门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让群众享受菜单式“点菜”法律服务,实现了法援“户户通”、“路路通”。

(四)立足稳定,社会治理能力日益强化

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两地加强大调解机制建设。积极推进市(区)、镇、村三级调解组织纵向建构,深化三大对接机制和医患、拆迁、环保、交通事故等专业调处机制的横向拓展。海门市成立重大矛盾纠纷化解专业指导组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群众工作顾问团,实现了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促使矛盾及时化解。加强法治信访建设。全面推行阳光信访,完善网上信访信息综合平台,构建公开透明的信访投诉案件处理机制,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反映合理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加强基层民主自治。积极创建省级民主法治村,海门市出台《关于在全市推进“政社互动”实践的实施意见》,明晰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实现“政社互动”全覆盖。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两地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社会环境,推进法治南通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一些值得重视和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一)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

全社会对法律心怀敬仰、心存敬畏,坚守法律底线,抵制违法行为的氛围尚未完全形成,全民信法尊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自觉性和能力有待加强。少数干部法治意识不强,不能依法行政,徇私枉法。一些企业违法经营,侵犯职工权益。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不懂得或不愿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普法格局没有真正形成,机关单位、社会参与度不高。普法形式、普法载体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加强,方式需要转变。

(二)司法和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司法和行政执法队伍的总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人权大于法”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2014年,仅海门市行政诉讼案就有74件。政府法律顾问尚未配全,制度不完善,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法治监督还不能满足形势发展需要和群众的期待,监督力量不足、作用发挥有限。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不够规范,着装不统一,带来执法的随意性并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调解专业人才队伍缺乏,人员流动性大,年龄普遍偏高,业务水平低,调解工作经费不足,人员得不到必要的培训和学习,影响了调解的质量和效果。社区专业社工招录、考核、管理、待遇等不规范,都是各自为政,许多专业社工素质与工作职能不相适应,工资待遇普遍偏低。

(三)基层普法执法体制机制还比较薄弱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是牵动全局的工作,各地重视程度不一,没有像重视经济工作一样重视,仍然是原来的班子和格局,党委政府主管,一把手分管的局面尚未形成。法治建设是政府的责任,而依治办却放在政法委属于党委建制,职能、建制混淆,且经费不足,人员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治建设进程和效果。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但在目前实际工作中,仍存在执法部门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重视的现象,普遍侧重于事后的行政处罚而非事前的法律宣传预防,“谁执法、谁普法”没有完全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对法治宣传的重视程度不平衡,停留在“联一下动一下”,普法工作整体联动机制尚未形成。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还没有建立。部分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不顺,原来实行以司法局为主、与乡镇党委政府双重管理的体制,但由于工资福利和日常管理都在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专编不专用的现象比较普遍,影响了司法行政业务的正常开展。

三、对策建议

根据两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进法治南通建设的实践,针对上述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领导,努力营造崇尚法治的社会环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是习总书记思想的内核所在,也是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法律的监督执行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要以中央、省市委部署为引领,进一步明确法治南通建设的目标定位,高度重视,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统一领导。调整原来的常规机制,启动“一把手”工程,由党委政府主管,一把手分管抓,保证党的绝对领导,任职到位,责任明确,更有实效。增加法治宣传在文明城市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类绩效考评体系中的考核权重,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倒逼各类职能部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法制宣传教育要抓两头,突出抓好领导干部法制教育,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法律观的培养从娃娃抓起,在抓领导法制教育和传统道德观教育的同时要特别注重青少年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领导干部和执法者要带头尊法,勤奋学法,严格守法,公正用法,引领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不断提升法治南通建设的知晓率和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率,营造各级领导、全社会人人重视、关心和参加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推进法治南通建设。要加大普法工作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宣传工作实效,提高全民的法治观念。普法思路上,实现从普及法律条文向培育法治信仰的转变;在宣传对象上,要重心下移,着眼于基层;在内容上,实现“刀”制向“水”治的转变;在普法方式上,实现“灌输式”向“需求式”转变,紧贴人民群众的主观需求来进行,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在普法手段上,不断创新法制宣传载体。借助流动宣传车、通讯、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和新媒介,开通法律宣传“空中平台”和“数字平台”,突破实战平台的时空界限,拓展普法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效果,

(二)彰显公正,不断提升基层执法队伍素质水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也在基层,可以说,没有农村的法治化,就不可能有整个中国的法治化,大力推进法治农村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要注重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建设,重点增强行政执法、司法、法律顾问和基层组织调解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定期组织法律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开展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大比武活动,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法律适用能力,使法律准确无误地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基层司法所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将目前实行的司法局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双重管理体制,统一归口司法局,作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建议职级定为副科级,保证司法行政业务的正常开展。并统一着装,规范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严格规范专业社工招录、考核、管理和待遇。重视专业社工队伍建设,尽快出台社区专业社工招录考核规章。改变用人理念。吸收懂政策、专业素质的年轻人进入专业社工行业中,满足社区法律服务的需求。组织岗前培训。各类职校和成校要开设专业社工培训班,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律业务培训,提高素质水平。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加强用工统一规范管理,签订劳动合同,与职能绩效挂钩,合理提高工资报酬,办理社会保障,确保专业社工人员队伍的持续稳定。

(三)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执法体制机制

要把法治建设摆到“四个全面”的高度,纳入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考核和地区、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推进法治建设责任落实。一是要健全完善法治监督机制。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及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的同时,不断强化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着力构建法制办与法院、检察院、监察局四位一体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确保依法执政、公正司法,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提升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二是要构建社会大普法机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加强整体联动,实现从单兵作战向整体联动的转变,避免司法行政部门唱独角戏的情况,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各人民团体的作用,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增强普法合力,促进大普法格局形成。要理顺各地依治办的体制建制,增添人力,在财力上按上级规定提供足额保障,确保建立长效普法机制。联合法院、检察院、律师协会等部门或团体,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建议法宣办能提升职级,强化职能,以增强与各部门、各单位的沟通协调力度。三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大投入,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有关决定,尽快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法治机构建设,在城乡社区建立法治工作室,确保基层法治建设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按章办事。

 


 

关于海安县、港闸区“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社会环境,推进法治南通建设”的调研报告

 

第四调研组

 

3 17 19日,在市政协副主席陈宋义带领下,文史委、文教卫体委组织部分市政协委员,对海安县、港闸区(以下简称“两地”)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社会环境,推进法治南通建设工作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实地考察了两地的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法治宣传阵地,召开了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人、村(居)干部及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企业家代表和村(居)民代表座谈会,详细了解了两地成功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意见,并深入研究剖析。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海安县、港闸区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省市有关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紧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宣传三大重点,开拓创新,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领导重视,推进有力。两地都将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切实把法治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海安县将法治建设工作列入季度评查内容,有力地推进了法治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港闸区把综治与平安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并建立干部综治法治实绩档案。

2.组织健全,活动多样。两地都非常重视县(区)、镇(街道)、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并延伸至企业、学校、家庭等处。海安县已连续举办10届法治文化节,通过企业“平安法治联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家庭法治文化室建设,因地制宜打造了一批便捷民众、设置合理、功能多样的法治文化阵地,满足了基层群众的需求。港闸区通过举办家庭学法大赛、家庭趣味普法运动会、法治书画征集评比等活动,建立了法治宣传的多种平台,受到群众欢迎。

3.责任明确,保障到位。两地都制订出台了法治建设的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目标及奖惩措施等,对考评单位进行月指导、季考核、年度总考评。通过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考评奖惩,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制、单位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两地对法治建设工作所需的人财物都能予以保障,特别是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法治宣传活动上都舍得投入,营造和丰富了全社会的法治氛围。

二、存在问题

两地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有些做法在全国、全省也有一定的影响,但与依法治国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距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公众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尚未完全形成。一些公民法治观念淡薄,总感到权大于法,不善于运用法律去判断是非,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去化解矛盾,遇事找法的氛围没有完全形成。公众存在选择性守法的现象,在处理涉及自身利益问题时,有益则信法,无益则信访。有些公职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的意识不强、水平不高,习惯以行政手段推进工作,忽视法治原则和规则,重领导批示而轻依法办事,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2.法治宣传、教育仍需加强。“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未能有效落实,一些执法部门参与普法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针对性不强,不少流于形式。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依然较传统、单一,手段不多,创新不足。法治与文化融合度不高,法治文化载体建设的形式还拘泥于传统,有规模、上档次、有特色、能够带来视觉冲击力、富有感染力的精品不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缺乏刚性约束,不少企业单位对法治宣传不重视、不积极。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仍需大力推进。

3.执法、司法水平有待提升。有的地方没有完全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有些过程不够深入。少数案件执法程序不规范,同案不同处的问题仍然存在。执法部门之间的配合与衔接有待规范。执法人员的综合素养和担当意识有待加强,不作为、乱作为未能完全杜绝。执法监督机制还需完善,力度还要加大,执法责任追究的责任认定难、处理执行难、处理效果差的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

三、对策建议

推进法治南通建设,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1.抓龙头,提升“关键少数”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时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一是抓实领导干部学法述法用法。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重在付诸实践、知行合一,切实把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体现到工作实践之中,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和完善党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定期培训等制度,领导干部每年参加专题学法报告会不少于两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任用法律知识考试和述法考评制度。切实抓好公务员学法工作。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市司法局等部门要加大组织推进力度,建立长效推进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抓好本部门干部职工的学法工作,确保人员、课时、效果“三到位”。市法学会要积极做好讲课专家的邀请等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全国“双百”专家和我市法学法律专家人才作用。二是落实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制。参照经济建设的推进模式,将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责任,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建立领导干部法治建设实绩档案,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并对考核结果的运用作出进一步规定。严格执行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三是做实议事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政府议事决策机制,决策程序未走完,特别是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完善决策反馈、跟踪机制,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充分体现民意,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抓基础,提升“绝大多数”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法治南通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来抓,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是优化普法格局。依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的“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迅速建立我市普法目标责任管理体制和普法效果评价体系,并赋予刚性约束,切实落实各执法相关部门的普法责任;契合法治社会建设本义,突破“普法”“学法”“知法”“懂法”的政府意愿,大力推进群众自我教育、自我宣传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公民被动学法向主动作为转变;坚持普、治结合,发挥公众协同、自治、互律等作用,积极引导公民参与社会治理,让群众在法治实践中体验法律运作,体会立法宗旨,促进法律认知从抽象条文到生活实践的转变,在法治实践中培养法治习惯和法治信仰。二是创新普法方式。要通过多种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喜好,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社会面的普法效果;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用身边的案例来教育引导公民学法守法。在国家宪法日等法律法规实施节、点,组织大规模的集中宣传,以点带面,扩大影响,增强效果。三是加强学校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是法治建设的治本之策。在国家统一编制的法治教育教材下达之前,我市可借鉴海安县的做法,全市统一设立中小学法治知识课程、职业学校法治培训课程,并确保“课时、计划、教材、师资、考核”五到位,让学生从小到大都能接受系统的法治教育,树立规矩意识、是非意识、诚信意识。在全市统一命题的各类考试中,也要有相应考题,促进法治教育常态化。

3.抓重点,提升“执法队伍”的综合素养和综合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是规范和加强执法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在不断增强,这也要求执法队伍行为要更加公正、规范、高效。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提升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的关键。所以,要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上狠下功夫。各地各部门要把执法人员政治业务学习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通过行业、系统组织、本部门内部组织和委托高院校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执法人员的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二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规定不得为的法治建设要求,建立完善执法人员行为、程序、实体三大规范体系。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加强案例指导,统一裁判和执法尺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转变管理方式,实现由行政管理到依法管理的转变、由管理型到服务型的转变、由处罚型到教育型的转变,做到公平、公正、廉洁,杜绝以情代法、以罚代法等问题的发生。三是加强执法督查。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强化经费、设施等保障;加强执法司法内、外部监督,建立严格的错案责任追究和违规执法追究制度;整合监督资源,加大监督力度,实行全市监督信息互通,重大情况通报、重大问题联查、查处结果公开等办法,确保所有违法问题得到及时查处。同时,完善督办整改和评议考核机制,及时回应大众,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4.抓共建,形成“法治社会”的良好氛围和良好秩序。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治南通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并融入民大众的现实生活实践。一要发挥好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整合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协、劳动等部门的维权资源,与各级大调解部门对接,共建一个维权体系。支持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引导、规范和约束其成员的行为以及维护权益。二要健全法律服务体系。深入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更多的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强化调解过程的“法治化”,确保调解结果权威、有效。加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联动和调解队伍建设,促进依法调解、专业调解和规范调解的统一。三要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加强阵地建设,进一步丰富依托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宫、农家书屋等场所设立的法治文化宣传阵地的活动内容,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增长法律知识,强化法治意识。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教育和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加大对违法信访的打击力度,改变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现状。


 

关于嘉兴市、金华市、绍兴市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考察报告

 

市政协考察组

 

为了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加快推进法治南通建设, 3 30 4 3 ,市政协主席王德忠率队赴浙江省嘉兴市、金华市、绍兴市学习考察。考察组采取听取情况介绍、座谈交流、实地考察等形式,对三市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社会环境情况进行了了解,并结合南通实际作了思考。现将学习考察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特色做法

近年来,三市始终围绕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着力把深化法治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

(一)坚持突出重点,放大示范带动作用。一是抓好“关键少数”绍兴市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分类组织领导干部参加法治专题培训。去年,全市开展法治讲座140场次,参加人数达3.7万人次。今年1月,金华市出台《金华市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以及配套的《2015年金华市常务会议学法计划》。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法成效,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学法情况进行一次闭卷考试,并将考试成绩告知本人。二是规范行政执法嘉兴市在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启动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相对集中行使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管理等386项行政处罚权。绍兴市通过设立和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等,全面推进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目前,市本级41个行政执法部门已全部建立裁量权规范制度。三是注重考评激励嘉兴市将述法纳入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并逐年加大考核比重,使领导干部在全民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引领作用。金华市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评体系,由市普法办依据统一考核标准,对97个市直单位进行打分。同时,建立市级机关部门普法工作年度绩效考核通报制度,每年表彰20家普法工作优秀单位。

(二)坚持围绕中心,提高服务发展能力。一是推进依法决策绍兴市全面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探索实施社会稳定“三色”预警工作,创新推出《社会稳定指数表》,科学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截至目前,完成决策评估1253件。其中,准予实施的1203件,暂缓实施的41件,没有发生因评估不到位而引发群体性事件。金华市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法律专家团队,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目前,市、县两级政府共聘请法律顾问40名。二是推行组团服务金华市围绕“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成立专项法律服务领导小组和法律服务团队,开展“五水共治、法治同行”等主题法律服务活动。期间,全市办理涉水、涉拆公证4076起,排查矛盾纠纷4447次。嘉兴市着力打造“南湖先锋”律师服务品牌,坚持团队化、订单式服务模式,分阶段开展“百场法律宣讲”“百家企业体检”“百家民企结对帮扶”等主题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帮助企业化解法律风险7423个,挽回经济损失19.15亿元。三是开展专项整治嘉兴市制定《惩防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等,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去年,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424件,处理402人;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检查579次,发现问题405个,问责追究105人。绍兴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开展“除黑恶、打盗抢、防诈骗”和治理黄赌“雷霆”专项行动,对重点治安地区实行挂牌整治。期间,破获刑事案件6082件,捣毁涉黄团伙329个。

(三)坚持联动聚力,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一是发挥自治功能,推进社会治理网格化嘉兴市大力推进基层“法治、德治、自治”建设,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深化“三清理四规范一提升”行动,切实增强村(社区)服务功能的意见》,明确37项基层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40项依法协助党委政府工作事项。积极整合基层服务资源,实行“多员合一”“ 一员多职”的网格化管理。金华市在加强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建设的基础上,着力推进网格调解小组建立,把调解组织延伸到网格,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就地化解。二是融合各方力量,推进社会治理专业化金华市按照“职能部门主导、相关部门参与、综治部门协调”的原则,通过区分责任、规范制度、纳入综治考核等措施,探索建立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网络经济、环境保护等专业调解委员会,共涉及15个行业和领域。绍兴市以“枫桥经验”为引领,成立全省首家县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创造了一条融政府强力推动、医调委双轨制运行、调解协议无障碍执行于一体的“绍兴模式”。去年,全市各行业性专业调解委员会调处矛盾纠纷18931起,调处成功率为97.4%三是注重协同配合,推进社会治理多元化绍兴市不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有效整合司法、综治、公安、检察、法院、财政等部门职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形成各司其职、优势互补、横向到边的工作合力。嘉兴市建立健全三社(社区、社团、社工)互动、三委(居委会、业委会、物委会)联动等工作机制,实施了“乌镇人家”民宿行业协会、解放街道凌塘社区“以外管外”、新丰镇和秀洲区新城街道“守门护院、联户群防”、港区乍浦镇“邻里守望”等特色服务项目,有效激发了基层群众的主人翁意识。

(四)坚持重心下移,体现惠民便民宗旨。一是健全服务体系嘉兴市以一中心、一站、一室(窗口)、一网、一线、一册、一队、一顾问等“八个一”为载体,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目前,已建成市、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8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65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窗口)1035个。绍兴市出台《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标准》,持续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并在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聚居地建立联络点。近两年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万余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约2亿元。二是拓展宣教阵地。金华市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结合的优势,成功打造了金华普法微博平台、专家说法交流平台、“乡村法律”广播平台和司法聚焦栏目平台等特色品牌。建立常态化法治文化创作演出机制,与浙江婺剧团开展长期合作,编排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节目。嘉兴市以“助人”为导向,开发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专网,为群众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法律问题咨询、法律服务机构信息查询等服务。开通由59家法律单位组成的“嘉兴普法”微博群和官方微信,采用“微普法”“举案说法”等方式,向全社会传递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其中,海宁法律服务“微博集团军”总粉丝超过300万人,被《法制日报》誉为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之“海宁样本”。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嘉兴市设立专项公共法律服务资金,用于购买公益法律服务和培养法律队伍;足额及时落实市、县两级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并逐年提高;对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按每村(社区)不低于2500元标准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专兼职人民调解员进行“以奖代补”。去年,全市用于城乡公共法律服务经费达1939万元。金华市精心打造法律援助暖心工程,出台《市本级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实报实销。目前,全市每年支付法律援助费用超过700万元。

二、几点启示

嘉兴、金华、绍兴三市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已成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的活力之源。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南通要按照四个全面的要求,以服务大局为“主线”,以坚守公平正义为“生命线”,以发动群众为“工作路线”,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为创建陆海统筹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争当苏中新一轮发展领头雁、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开创两个率先新局面提供法治保障。

启示之一:强化法治思维,增强法治南通建设的引领力。一是统筹规划结合正在研究编制的“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规划编制机制,高水平编制我市法治建设规划。在叠加实施沿海开发、长三角一体化两大国家战略和策应上海自贸区建设、“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大背景下,宽视野把握法治南通建设趋势,协调推动法治与改革“两轮齐转”。充分发挥法治“公正天平”的作用,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增进人民福祉贯穿法治南通建设全过程。二是突出重点当前,我市正进入转型发展的关键期、深化改革的深水区。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工作的能力。各级党政机关要把宪法、法律列入中心组(党组)学习内容,坚持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办公会前学法等制度。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为主阵地,分类组织领导干部参加法治培训。借鉴金华市常务会议学法的做法,定期对领导干部学法情况进行考试。同时,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考试档案,将考试成绩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职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三是明确导向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构建法治南通建设量化评估体系,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综合考核范畴,并与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相挂钩。结合我市法治实践,深入开展法治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活动,并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荣誉称号含金量。

启示之二:服务发展大局,增强法治南通建设的内生力。一是形成围绕中心的常态化。坚持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法治建设实践平台就建在哪里。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对党委政府推进的重大项目、重点工作进行法律依据梳理和法律后果论证,开展组团式、订单式法律服务,发挥法治在转型发展中的推动、引领和保障作用。针对征地拆迁、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涉法涉诉等矛盾多发领域,深入排查各类不稳定因素,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抓住“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有利契机,认真学习借鉴较大市立法经验,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积极稳妥地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为形成依法治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二是推动行政决策的法治化。完善行政决策规则,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健全决策咨询制度,成立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重大行政决策,组织决策咨询机构、专业咨询机构及学术性、专业性人民团体进行论证。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围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组织法律顾问开展咨询论证和法律服务。围绕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重要领域、重点环节、重大利益调整等方面,开展应用法学研究,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促进法学研究成果应用。三是促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按照“减少层级、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相对集中行使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等行政处罚权。借鉴绍兴市设立和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的做法,实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清理并依法废止或修改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启示之三:创新社会治理,增强法治南通建设的聚合力。一是健全联动机制。扎实推进社会治安防控标准化建设,加快形成专群结合、点线面覆盖、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衔接、人防物防技防联控、打防管控一体化运作的社会治安大防控体系。完善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实战指挥机制、部门联动机制,重点加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方面问题治理。借鉴绍兴市“枫桥经验”,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大调解体系,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二是搭建服务平台积极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基层特别是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向纵深发展,引导法律顾问向新经济组织、民营企业等延伸,提供个性化法律服务。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力度,探索推进符合法律服务行业特点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标准化。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进矛盾纠纷预测预防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注重法治人才培养与法治建设需求对接,建立健全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机制。建立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跨部门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重视法律服务队伍培育,努力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坚持专兼职相结合,加快形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长效机制。健全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基层法治工作人员待遇偏低问题。

启示之四:夯实基层基础,增强法治南通建设的源动力。一是提升自治水平发挥党组织在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实行社区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同步选举和交叉兼职。推行社区“两委”任期目标责任制,健全社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借鉴嘉兴市基层“法治、德治、自治”建设经验,全面规范基层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协助党委政府工作事项,切实解决社区机构牌子多、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等“三多”问题。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二是推行网格管理按照“尊重传统、便于管理、促进发展”的思路,根据社区所辖范围、分布特点、人口数量等情况,动态优化网格设置,着力消除基层社会治理的“空白地带”。以队伍建设职业化、服务管理综合化、信息联动扁平化、履行职责法治化等“四化”融合的方式,推进网格管理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充分发挥网格管理员社情民意调研员、矛盾纠纷化解员、政策法规宣传员、民主制度监督员、惠民便民服务员等“五员”作用。三是实行多元共治健全社区党组织牵头,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职能部门、驻区单位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商讨社区管理中的重要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和驻区单位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参与社区公共管理和公益事业,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发挥其对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并拓展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渠道。完善志愿者公开招募、服务登记和表彰激励制度,不断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

启示之五:丰富法治文化,增强法治南通建设的渗透力。一是营造浓郁氛围。推进传统形式与现代手段相结合,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通过微博、微信等群众易感知、易接受的方式,加快法治理念传播。全面整合现有法律服务网络平台资源,统一开发建设南通公共法律服务网,促进数据共享,方便群众使用。与公交公司合作,在公交移动电视上循环播放法治微电影、法治动漫等,提高宣传教育覆盖面。坚持普法与服务相结合,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律服务各个环节,让群众在感受法治实惠中增强法治意识。二是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法治文化工作机制,持续加大法治文化建设硬件设施投入力度。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法治文化景观,形成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法治文化街区、广场、公园、展馆等。大力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打造集娱乐性、互动性、感受式、体验式为一体的法治实践场所。依托现有重点文化设施、公共文化设施,逐步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联动的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三是重视研究推广。探索法治建设与区域文化相融合的有效方式,加强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打造融创作、演出、理论研究为一体的法治文化骨干团体,推出一批具有思想性、艺术性、感染力的法治文化精品。举办法治书画、法治摄影等作品征集、评选、展示活动,激发广大群众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热情。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促进研究成果转化,使更多优秀成果应用于立法、司法、执法实践。


 

关于长沙市、湘潭市、株洲市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考察报告

 

市政协考察组

 

根据市十一届政协第十六次常委会议“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社会环境,推进法治南通建设”协商专题调研方案,201532943日,市政协副主席陆玉明率队赴湖南省长沙市、湘潭市、株洲市学习考察。现将学习考察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特色做法

近年来,长沙、湘潭、株洲三市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地区发展转型升级的战略任务,围绕全民守法目标,把培育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意识置于法治建设的重要位置,塑造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1.强化领导、健全机制,夯实普治工作基础。2012年以来,三地都成立了市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长沙市出台全国首部规范政府法制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实现了政府法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打破了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职责绝大部分由文件规定而没有法定化的制约瓶颈,为政府法制工作的高效开展和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并获得第三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湘潭市20153月颁布实施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湘潭的实施方案》,从目标任务、重点工作、组织领导三大部分(47个具体条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湘潭进行了详细规划,构建了与四中全会《决定》相对应的基本框架,为打造法治湘潭建设的“升级版”明确了方向;株洲市委法治株洲建设领导小组与各县市区、市直成员单位签定了法治株洲建设工作目标责任状,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经营、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法治文化建设六个方面明确法治建设任务,开展法治县(市)区、法治机关、法治企业、法治乡镇(街道)、法治村(社区)、法治学校创建活动,明确创建标准,实行量化管理,将法治株洲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单位创建和年度绩效“三项”考核范畴。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强化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牢固树立“决策必问法、违法不决策”、“加强法制工作同样可以创造经济效益”等观念。

2.整合资源、拓宽渠道,营造法治建设氛围。三地都将法治文化融入生活的方方面面,不断提升扩大法治文化的引导力和影响面。长沙市把培育“信守法律,崇尚法治”的法治文化,放在法治建设的思想基础和核心价值的地位抓紧抓实。先后在市区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年”、“法治文化提升年”和“法治文化创新年”活动,有效增强了市民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在农村培育独具长沙特色的乡村法治文化,组建了多支基层普法文艺宣传队,将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写进小品、快板、顺口溜、花鼓戏等节目,到基层进行演出;湘潭市着力打造多元化、广覆盖的载体网络,法治湘潭载体建设初成规模,主要包含三基地(市委党校教育基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警示教育基地、市青少年法制宣传基地)、三平台(报纸专刊平台、湘潭电视台专栏平台、法治湘潭网平台)、三阵地(户外大型公益广告、媒体机、法治E本)和三队伍(法治湘潭宣讲团、督查团、“法律明白人”队伍);株洲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创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采用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案例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析案说理,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普法的互动性。规划市区普法主题公园项目,提升城市法治文化品位。大力支持和鼓励法治文艺创作,提倡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普法宣传。

3.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三地积极运用法制宣传教育手段,采取多种形式,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维护权益靠法”的良好社会风尚。长沙市注重与县区、乡镇的联动宣传,做到哪里有集会活动,哪里就有法制宣传教育的声音。近三年来,先后到全市191个乡镇(街道)进行了展出和宣传,共发放法律书籍30多万本,法制宣传资料100余万份。发挥法律志愿者的作用,大力开展“普法宣传,美丽乡村行”自行车骑行宣传活动;湘潭市注重抓好“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五类重点群体的普法工作,在领导干部中组织中心组学法,在国家工作人员在推行年度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在青少年中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周活动,在企业举办主题法治讲座,在农民中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月活动。年均开展“法律六进”、国家宪法宣传日等群众性法制宣传活动800余场次,接受法律咨询3万多人次;株洲市落实法院、检察院、政法委、宣传部、公安、司法、民政、税务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部门普法责任,对部门重点法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进行重点宣传,形成普法教育合力。市地税局设置税收法律咨询小组,每年为纳税人解答疑问300多次,并组织编著了《税收执法风险防控案例探析》一书。市粮食局利用移动手机短信平台向市民群发粮油知识、重要信息10万余条。

4.搭建平台、创新形式,推动依法治理进程。三地以社会治理法治化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长沙市于2010年颁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2012年首次推出《长沙市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实施纲要》,2013年率先全国出台《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先后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机制、政府合同审查管理机制、依法行政讲评机制、行政司法互动机制、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机制和政府法制建设“白皮书”制度;湘潭市在全市开展“法治先进县市区”、“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依法办事示范窗口”、“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五大类型为主体的法治创建活动,以创建为抓手推动各级各部门各行业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株洲市找准法治定位,建立法治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工作机制,完善各级各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工作制度,开展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培训制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公务人员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法治化水平,号召万名机关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督促执法部门阳光透明执法,促动群众法治观念全面形成;湘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完善总法律顾问和母子公司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专业人员为企业法律顾问,及时预防和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不发生因单位原因造成群众上访、上诉以及重大群众性闹事事件。

二、几点启示

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社会环境,是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环节,是高扬法治旗帜的基础工程。只有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治建设才有坚实根基,改革创新与可持续发展才有坚强的法治保障。

启示一: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社会环境,必须不断健全公民守法体系。依法办事的要义之一就是依法维权,应在自觉履行遵守宪法和法律义务的同时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完善公共场所公民行为准则。可以借鉴长沙市以“美丽长沙·美德先行”为主题的法治实践活动,颁布适应我市新常态社会发展的新版《市民文明公约》和《市民文明守则》,大力宣传模范守法公民的先进事迹,提倡见义勇为和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奉献精神和公民护法意识,鼓励守法者,惩处违法者,教育宪法和法律意识薄弱者,通过丰富和有效的普法形式,让宪法和法律进课堂、进社区,让群众主动积极地参与到全民守法的法治事业中来。另一方面,要建立公民守法信用档案体系。对自觉守法的公民赋予法律上更大的便利,对漠视宪法和法律权威、屡次三番违法者建立不良行为监控机制,通过社区、学校、医院、银行、航空公司、交通部门、社保部门、保险机构等建立相互协调、信息共享的个人诚信记录体系,健全守法义务与守法责任相统一的公民守法体系。

启示二: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社会环境,必须筑牢全民守法社会根基。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治建设作为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一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出台和完善保障居民权利,明确基层群众日常相邻关系和相互往来法律关系的村规民约和居民自治章程,形成具有地区特色的“基层法治”。通过约束居民行为的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培养基层居民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守法观念和遵守与个人日常生产、生活具有密切关系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自治规则意识,让守法的要求渗透到公民日常生产、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二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监督居民守法中的作用。建立有效的群众监督守法体系,可以借鉴株洲攸县“村级普法”的做法,探索具有我市特色的“双联户”守法与发展互动互助模式,形成“资源共享、利益均沾、优势互补、风险共担、自觉守法、相互监督、共同发展、共保稳定”的基层群众守法义务与责任相统一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三要强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社区矫正,对具有不良行为习惯的人员进行帮助改造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法制义务宣传员走家入户、治安联防人员走街串巷,形成有利于全民守法的社会环境。

启示三: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社会环境,必须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在我市抓住阵地、产品、活动三要素,深层次营造法治文化氛围的基础上,探索新途径:一是把普法目标与守法效果结合起来。建立全民守法指数考核指标体系,根据全民守法指标的状况适时调整普法工作的重点和中心,进一步改变单纯宣传法律文本的简单化普法思想,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二是设立促进全民守法工作机构。将普法工作机构纳入全民守法组织管理体系,突出普法工作的核心理念在于促进和保障全民守法,制定实现全民守法的整体规划,处理好学法与守法的关系,做到知行统一、学以致用,逐步形成稳定有效的守法文化。

启示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社会环境,必须全面推进社会治理建设。我市在社会治理领域屡有创新,当全民守法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基础性工作的前提下,需进一步完善政府和公众在良性互动中实现政府“善政”和社会“善治”。重点应在两个方面得到加强:一方面,党员干部要坚持群众路线不动摇,使各项决策更加符合新常态的要求,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成为社会公众守法的表率。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释疑解惑的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能力,运用法律机制理顺社会关系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努力提高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一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群众关心的重大社会现实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宣传动员,唤醒群众的主体意识,不断凝聚全民参与的正能量。二是从群众的切身利益入手,通过解决民生问题,推广共建共享的理念,争取民心,夯实全民参与的基础,提高大家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打好“民生牌”和“民心牌”。三是针对目前社会治理实践中公众参与渠道较窄的现实,畅通社会组织参与渠道,发挥工青妇、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对社会组织的引领作用。畅通基层社区参与渠道,以社区建设为龙头,将村居、厂企、学校、医院等基层“细胞”打造为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重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