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德 忠
(2015年4月24日)
各位常委、同志们:
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就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努力建设法治南通作出部署,提出法治南通建设持续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任务。本次常委会议以“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为切入口,突出法治南通建设的基层基础工作进行专题协商。为开好这次协商会议,我们邀请了法学专家作辅导讲座,听取了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司法局等部门情况通报,组成4个调研组到8个县(市)区调研视察,召开了专家学者、部门负责人、基层法律工作者、镇村代表等方面的座谈会,组织有关人员赴外地学习考察。在此基础上,形成4份调研报告、2份考察报告和1份建议案。为了更好汇聚社会各界和基层的呼声,我们还邀请了部分专家学者和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议。会议期间,大家听取了各调研组、考察组情况汇报,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发表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了建议案。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斌到会听取意见建议,并发表讲话,体现了对法治建设和对市政协专题协商的高度重视。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本次常委会议完成了各项议程,达到了预期目的。下面,我就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推动建议案落实,简要讲三点意见。
一、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顶层设计,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并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四个维度来共同推进。
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在法治建设整体布局中具有重要作用。全民守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深度推进的基石。全民守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紧密相连。全民守法是立法、执法、司法的目标,是法治建设的理想追求。如果没有全民守法,立法就会因法律成为一纸空文而失去意义,执法就会因受到诸多障碍而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司法就会因案件判决难以执行而失去应有的权威和尊严。全民守法又是立法、执法、司法三者的末端,前三者的作用和效果都在全民守法这个层面上反映出来。只有增强每个公民的法治意识,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让全民守法成为一种社会常态,才能为依法治国、依法治市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在全力实现“两个率先”的历史进程中,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大根本性举措。当前,从我市总体情况看,全社会对法治的敬畏尚未形成,对法律的信仰不够。存在消极守法、选择性用法,一方面渴望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却不肯承担应尽的法律义务;一方面对他人侵害自己权益的违法行为义愤填膺,另一方面自己却可能违法、钻法律漏洞;一方面将其要求诉诸于法律,另一方面却不愿接受法律程序上的各种限制,容易以极端方式维权,越级上访、聚众上访甚至缠访闹访现象时有发生。受传统人治思想、人情社会的影响,人们往往遇到事情首先想到找关系、托人情、走捷径,没有把依法办事作为处理社会关系、维护个人权益的行为习惯,全社会的规则意识比较淡薄。还有一些人“官本位”思想浓厚,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仍有存在,影响了法律在公众心目中的权威。这些都对社会的公平正义和长治久安带来严重挑战。如何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如何使社会顺利步入规范有序的法治化轨道,成为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比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
二、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需要抓住关键、协同推进
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需要抓住关键、久久为功。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这是四中全会决定公布以来印发的首个专门领域贯彻落实的文件。其中,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方面有18项改革举措。我们应按照方案规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做到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第一,要强化全社会的法律信仰。依法治国,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对法律没有信任感,认为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群众才能信法。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应系统学习法治理论,做到真学真信真懂真用,切实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办事情、想问题、作决策,首先从法律角度看一看,任何事情只要实体或程序不合法,不管做成什么效果都不行。国家公职人员的守法意识影响着公众对法治的切身体验。应强化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执法司法队伍的法律素养。细化、量化行政自由裁量权,准确掌握法律适用,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让法律成为公民合法权益的“护身符”,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企事业法定代表人的法治观念,事关企事业依法诚信经营,也事关企事业能否为法治社会培养懂规则的合格公民。应培育企事业经营管理者的诚信守法信念,完善企事业法律顾问制度,组织律师进企事业开展“法律体检”等主题活动,帮助企事业经营管理者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培育法治信仰,还要从娃娃抓起。真正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治实践活动,改变一些不切实际、形式重于内容的现象,增强法治教育的感染力和实效性。城乡基层群众面广量大,是法治教育的重点对象。应深入群众,联系实际,以案释法,用群众听得懂的话、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普法教育,引导群众增强自觉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在针对不同对象开展法治教育的同时,还应重视法治文化建设,做到传统阵地与新兴媒体相结合,使法治宣传从普及法律知识向培育法治信仰、从单向灌输向参与互动转变。加强公民道德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信息共享的诚信记录体系,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第二,要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治理与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面对经济社会深刻变革中的矛盾问题,必须创新社会治理,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调整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规范社会行为。一是健全群众利益表达维护机制。完善决策听证、政府信息公开、信访工作等制度,让群众“理有讲处、怨有诉处、难事有反映处、问题有解决处”。对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相关部门应勇于担当,加强联动,及时妥善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对胡搅蛮缠的不当诉求,不能无原则退让,严格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信访事项终结制,对无理缠访闹访的要依法打击。否则,损害的只能是政府的公信力和全社会的法治进程。二是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在长期实践中,已经建立了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纠纷解决制度,应引导当事人选择依法解决纠纷的途径。大调解工作是我市化解社会矛盾的一大亮点,应继续创新实践。切实发挥基层组织“第一道防线”作用,及时发现社会矛盾线索,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运用专业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坚持依法调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和稀泥”现象。司法部门应指导、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予以确定,增强人民调解的公信力。三是探索建立多元共治机制。大力培育社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乡规民约、行业规章等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努力形成党政善治、居民自治、社会共治有机结合的良好局面。
第三,要建立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只有建立高效便民的法律服务体系,切实解决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才能真正方便群众“遇事找法”。一是加快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按照“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模式,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在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做到“建”、“管”、“用”并重,在“管”和“用”上下功夫。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律师担任政府、部门和村(社区)法律顾问给予一定补贴。完善信息网络平台,通过法律服务热线、专网、新媒体等载体,使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直达群众手中。二是不断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努力满足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的法律需求。提高法律援助标准,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逐步实现法律援助从低保人群向低收入人群扩展,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真正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三是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满足各类社会主体的日常法律需求。重点加强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建设,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解决法律服务资源总体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的问题。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专业优势,强化对重大项目、重点企业、中心工作的专项法律服务,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设,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协助解决征地拆迁、环境整治、群众纠纷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三、政协组织在助推法治社会建设中应发挥积极作用
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需要全市上下、各层各级、各界人士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全市各级政协组织、广大政协委员要更加自觉地参与和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努力成为法治南通建设的重要力量。
要凝聚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共识。全市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发挥联系广泛、渠道通畅的优势,积极引导所联系成员和界别群众增强法治观念,自觉学习法律法规,依法、有序、理性表达意愿诉求,促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要继续为法治社会建设资政建言出力。建议案报送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后,市政协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办理落实情况以及意见建议采纳、实施情况。充分发挥政协职能,继续做好跟踪推进工作。围绕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热点问题、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久拖不决的难点问题,组织委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协商议政、民主监督活动。政协委员中有不少法律方面的专家学者,有的直接从事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工作,要及时反映基层在法治方面的诉求,积极为法治社会建设献计献策。要切实发挥带头作用,争做依法履职的模范。广大政协委员要牢固树立法治信仰,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带头依法办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从事法律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委员,要科学执法、严明执法、公正司法,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各位常委、同志们,建设全民守法、循法而行的法治社会是习总书记“四个全面”的新要求,也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内容。让我们在中共南通市委领导下,主动作为、尽心履职、身体力行,为法治南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