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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政协十一届十三次常委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22 字体:[ ]

王 德 忠

2014916日)

各位常委、同志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农业现代化进程。本次常委会议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拓展农民增收渠道”为主题,紧扣了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抓住了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关键。为开好这次会议,市政协主席会议作了部署安排,会前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听取市委农办、市农委、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情况通报,组成4个调研组到8个县(市)区调研视察,与部门负责人、镇村干部、规模经营主体、农民代表等进行座谈交流,听取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并组织有关人员赴外地学习考察,形成4份调研报告、2份考察报告和1份建议案。会议邀请了在通省政协委员、县(市)区政协主席和基层同志代表参加。会议期间,大家听取了各调研组、考察组情况汇报,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发表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了建议案。市政府陈一星副市长到会听取意见建议,并发表讲话,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农民增收工作和对市政协开展专题协商的高度重视。会议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达到了预期目的。

  下面,我就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推动建议案落实,再讲两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现实意义

  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性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提出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方式等一系列新举措,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又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出新部署。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对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1.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需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实现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离,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成为农业改革发展的“第一个飞跃”。但是,农村改革30多年来,随着工业化加快推进,特别是进入工业化中后期,二三产业占绝对主导地位,吸引了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出现农业副业化、农民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和人口老龄化等问题。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必须转变生产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将承包权主体和经营权主体分离,是农村土地制度的又一次变革,必将为农业改革发展的“第二个飞跃”创造有利条件。

  2.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是顺应新型城镇化、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迫切要求。最近,国家和省市相继出台了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提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发展路径。推进新型城镇化就要实现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就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实现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大户集中,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城乡资源配置,形成城市与农村良性互动、融合发展的格局,是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3.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是提高农业经营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路径。我市人均耕地仅为0.89亩,农业生产经营分散、规模小,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较低,农产品质量安全也难以控制,从事农业经营农民的收入水平也难以提高。现代农业是高投入、高产出的农业形态,没有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就难以形成一定规模的农业产业,难以有效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难以实现农业生产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化,也就难以适应大市场的需求、创出高效益的品牌。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解决土地零碎化问题,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的突破口。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还可以让转出土地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让进城务工农民安心务工,让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有较大的生产经营空间,有利于充分挖掘农村劳动力价值,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二、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需要把握好几个环节

  农村土地流转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十分复杂的工作,也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要把握原则、抓住关键,积极稳妥推进。

  1.加强宣传引导。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必须严格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农户,农民有权自主决定承包地是否流转和流转形式。要加强政策宣传,让农民了解土地流转的基本政策、原则和程序,弄懂土地流转仅仅是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注重典型示范,通过选树一批农民身边的成功典型,让农民看到土地流转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由点到面带动更多农民自觉主动流转土地。强化算账对比,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多种形式,与基层干部和农民算经济账,分析比较效益,让农民直观感受到土地流转带来的实惠,调动他们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对于一些暂时认识没有到位的农户,可以等一等,也可以让他们看一看,不强行推进,不搞“一刀切”。即使成片的土地需要流转,其中有个别农户暂时思想不通,也可以通过调田的办法,允许他们继续耕种,又不影响规模经营。

  2.培育经营主体。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关键要在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下功夫。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促进家庭经营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的有效形式,应明确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在发展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引导和扶持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不断增强自身实力和带动能力。龙头企业在吸收利用社会资金、转化先进技术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应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发挥龙头企业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引领作用。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整合各类支农资金和项目,完善土地流转奖励政策和粮食、蔬菜种植大户扶持政策,将粮食、蔬菜和副食品基地建设等项目重点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并优先安排农业综合开发等各类基建类和财政专项补贴项目,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3.规范运作机制。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必须严格监管环节,完善运行机制,确保农民不失权、不失利,土地不变性。要抓好土地承包确权工作,借鉴海门等地经验,在全市逐步推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农村土地的顺畅流转奠定基础。要完善市场化流转平台,加强乡镇交易服务中心和村级信息员队伍建设,由专门人员提供政策信息咨询、合同签订指导鉴证等服务,由流转双方自行确定流转价格,通过市场手段形成竞价机制,保护流转双方的利益。要规范政府行为,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把好土地流转准入关、合同签订关、风险防范关。建立工商企业农业经营能力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土地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土地租金预付制度、风险保证金制度等,有效防控各种风险。

  4.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民增收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积极探索新的流转模式,引导、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参与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从事规模经营,并优先雇用流出土地的农民务工,使农民既得到保底土地流转金,又可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还能获得务工收入。对于留在农村的农民,要抓好新型农民培训和转移就业技能培训,鼓励农民大力发展家庭农场,依靠科技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鼓励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积极从事种养加工业或非农产业,多渠道增加收入。要推动当地企业的发展,采取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更多地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保证稳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途径。对于进入城市就业的农民,要逐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使他们在居住、劳动条件、子女教育等方面获得更加公平的待遇,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险功能,为土地流出者解决后顾之忧。

  5.健全服务体系。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对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更高要求。要大力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基层农技人员、农机能手、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发挥自身优势,领办、创办农业全托管服务组织,实现托管农户和服务组织的互利双赢。积极发展以商品化育秧、植保统防统治和农机农资服务为重点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机耕、播种、排灌、植保、收割、运输等全过程服务,推动数字化测土配方施肥、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等新技术和现代机械装备的广泛运用,提高粮食生产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农业、国土、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和农村金融、保险等机构要在资金、项目、税收等方面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快发展农业保险,突破配套用地瓶颈,主动帮助解决发展难题,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农村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全市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持续关注这项改革,积极建言献策。建议案报送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后,市政协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办理落实情况以及意见建议采纳、实施情况。要充分发挥政协职能,继续做好跟踪推进工作。抓住土地流转中的关键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组织视察评议,在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农业和农村界、社科界以及在基层农村工作的政协委员,要把土地流转作为重要的研究课题,经常深入农村了解土地流转的动态,真诚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反映土地流转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反映那些带有倾向性、苗头性、全局性的重要信息,为党委政府掌握实情、完善政策、推进工作提供重要参考。希望全体政协常委、委员都要积极关注农村改革发展,立足本职岗位,广泛参与现代农业建设,在法律政策支撑、科技创新服务、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多办实事、多献良策,为促进农村繁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贡献智慧力量。

  各位常委、同志们,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意义重大,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责无旁贷。让我们在中共南通市委领导下,围绕中心、主动作为、尽心履职,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和实现“两个率先”作出应有的贡献!